1. | 設置中水利用供水系統回收方式中水利用供水系統的設置較適用對象為集合式住宅、學校等,定且可以依其所在的地理位置、中水的用水量、附近下水道設施狀況及城市汙水處理廠等因素來決定回收方式。 (1)集合式住宅 可依其城市是否有下水道區域而異,茲分述如下: ♦ 設有下水道區域 僅收集浴室及盥洗室所排放之汙水至社區汙水處理設施處理後,再將中水送至中水設備處理,處 理後之中水經配水池送到使用者端,經使用後之中水排入公共下水道。 (2)學校中水利用系統 學校中水回收系統的選擇也應該根據當地環境條件決定。對尚未建造城市下水道地區,只需收集較 乾淨的,其餘部分在汙水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剩餘汙泥,可暫時排入市鎮汙水溝渠。 |
2. | 中水利用供水系統所包含之設施由汙水處理設施出來之中水至用戶端,工程設施至少應包括下列幾個部分: (1)再生水處理設施: 設計時須注意以下幾點: ♦ 處理流程精簡化。 ♦ 建造、操作費用低成本化。 ♦ 操作管理簡易化。 ♦ 處理水質安定化。 (2)配水幹管: 輸水中水的主要管路及配水幹管設計所需注意事項: ♦ 在同一道路埋設有配水幹管水支管時,用戶進水管應裝接在配水支管上。 ♦ 配水管線應儘可能佈置成為網狀,並避免死角,如無法避免時,應儘可能在死角處裝設排泥管, 排泥管不得直接與汙水管線連接。 (3)配水支管: 配水支管是指配水幹管輸往水槽及目的用水地方之管線。 ♦ 連接自來水系統與中水道系統之管線應以逆止閥門加以隔絕 ♦ 水塔頂部應設置溢流口,以防止中水過溢時迴流至自來水塔。 (4)制水閥: 即控制流量的開關。配水管之制水閥,應符合下列各項: ♦ 制水閥之位置,應考慮日後配水管之修復、裝接用戶進水管,維護操作時之方便,儘可能以最少數 之制水閥,並使其停水區域侷限於合理的小範圍。 ♦ 配水主幹管與配水支管間應裝置水閥,分流點下流之幹線以裝有制水閥為原則 。 ♦ 裝設在水管經過河底、鐵路或橋等較易發生事故而修復困難處所之應裝置水閥,以利搶修。 ♦ 裝設在排泥管及不同配水系統間之聯絡管,以利操作。 ♦ 前項以外之處所,應每隔至少1,000公尺裝設一個制水閥,以利排水及修復。 ♦ 水壓高時,口徑400公厘以上之制水閥應附設副閥,俾使主幹管制水閥易於開關。 (5)流量計及水壓計: ♦ 配水幹管之適當地點(如配水槽出口等),應裝設文氏水表或其他流量計,以利配水系統之管理操 作。 ♦ 流量計應使用具有流量指示、紀錄及累計量表示等設備。 ♦ 應視需要再供水區域內具有代表性之處所,裝設具有自動記錄設備之水壓計。 (6)再生水配水槽: ♦ 需設置再生水和自來水自動切換設施。 ♦ 消毒設施。 ♦ 流量監測設施。 ♦ 水質監測設施。 |
3. | 設置中水利用供水系統時應注意事項 (1)中水利用供水系統用水以不與人體接觸為原則。 (2)中水利用供水系統規劃以符合經濟安全、利於辨識、方便維修為原則。 (3)中水水質應符合中水道系統建議水質標準。 (4)中水水管與自來水管應分開設置,並應漆上顏色(如中水系統可漆上綠色,自來水系統可漆上藍色) 作為區隔,以防止日後保養或維修時發生錯接。 (5)不同類型的建築應依照下列各項決定之: ♦ 未預留中水管路之建築物需視建築的用途,以明管或暗管的方法加裝,管路設計的位置儘量以原有 之管道為宜,以節省工程經費。 ♦ 已預留中水管路之建築物需與建築物原設計圖詳細對照,即使於確認管線沒有接錯之情形下,建物 施工完成後,仍需以含色劑之水進行測試,以防止錯接的情形發生。 ♦ 規劃建造之建築物如有規劃汙水處理設備,則應在規劃時將中水利用供水系統納入設計中。如尚未 有汙水處理設備,則須預留中水道管線,並漆上草綠色油漆以作為辨識。 (6)配水管之管種,應依照下列各項決定: ♦ 應使用適合於當地土壤性質及中水水質之鑄鐵管、延性鑄鐵管、鋼管、逾拌混凝土管或硬質塑膠 管。 ♦ 應考慮實際作用於水管內之內壓及外壓,儘可能選用中國國家標準規定之管種,但中國國家標準尚 無規定者,或中國國家標準之規定不府合設計要求者或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 鑄鐵管、延性鑄鐵管或鋼管,以採用施以水泥砂漿襯裡為原則,俾保持水管之輸水能力。 |
4. | 中水利用供水系統貯存水塔容量設計原則 (1)貯存水塔: ♦ 貯存水塔之中水滯留時間應低於3天,且水塔底部應設置清水設備。 ♦ 應設置一管線連接自來水供水系統致中水貯存塔,以免中水短缺。 (2)配合池容量 中水利用供水系統配水池容量,應能滿足汙水廠的出水量與配水區域需水量之最大差額,其直接影響 因素有:最大日用水量、最大時用水量、消防用水量、供水的水壓需求、配水方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