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使用人數、污水量及水質參考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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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3日標準】
 類別 範圍 項目 96 年最大限值 備註










流量大於250
立方公尺/日
生化需氧量 30 1. 新設建築物指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者。
2. 流星小於50立方公尺/日者,不適用大腸桿菌群項目。
化學需氧量 100
懸浮固體 30
大腸桿菌群 200,000
流量小於250
立方公尺/日
生化需氧量 50
化學需氧量 150
懸浮固體 50
大腸桿菌群 300,000
 既









流量大於250
立方公尺/日
生化需氧量 30 既設建築物指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申請建造執照者。
化學需氧量 100
懸浮固體 30
大腸桿菌群 200,000
流量介於50-
250
立方公尺
/日
生化需氧量 50
化學需氧量 150
懸浮固體 50
大腸桿菌群 300,000
流量小於50
立方公尺/日
生化需氧量 80
化學需氧量 250
懸浮固體 80

本標準個項目限值,除氫離子濃度指數唯一範圍外,均為最大限值,其單位如:
1. 氫離子濃度指數: 無單位。
2. 真色色度: 無單位
3. 大腸桿菌群: 每一百毫升水樣在濾膜上所產生之菌落數(CFU/100mL)。

4. 其餘各項目: 毫克/公升。